如何开立一份合格的信用证?

2019-03-25

案例一

  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中规定货物应原产于某地,却未要求提交原产地证书。

  对于信用证中的非单据性条款,受益人能否视其未规定而不予理会,而无论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单据或者单据上可能显示的内容如何?

  案例二

  在一份信用证中部分内容如下:

  44EAny Czech Republic Port

  46AOcean Bill of Landing

  受益人提交的海运提单显示收货地为捷克共和国的Jihlava,而装运港为Hamburg,被开证行拒付,不符点为提单的装运港与信用证不一致。

  在此案中,捷克作为一个内陆国家,卖方不可能按照要求从捷克的港口装船并提交海运提单,除造假外没人能开出满足该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那么信用证自身矛盾的风险到底应由谁承担呢?

  以上案例中的关键原因在于各方未在信用证开立过程中对各个环节做严格有效的把关。本文将从信用证开立的三个重要环节分别阐述如何开立一份合格的信用证。

  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信用证的约定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信用证支付条款的详尽约定,是日后买方开证以及卖方审证的依据。以下列举一些有必要做详尽约定的条款:

  (1)明确开证日期

  买方开出信用证意味着其要向银行事先支付一笔保证金或做出抵押,买方不愿意资金被过早的占用而增加时间成本、降低资金的流动性;市场行情的变化也促使买方希望尽量晚开信用证,留出更多时间观望市场,以便在市场行情下跌时有能力与卖方在数量价格等条件上再行商议。而卖方则希望尽早收到银行信用下的付款承诺,同时卖方还可以凭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进行融资。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开证时间,建议在备货前,以防止因货物为定制货而买方又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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