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卖方装运货物后,从船运公司取回正本提单,并制作其他单据——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在买方付款后交单——买方凭单据向船运公司提取货物。
部分步骤详细如下:
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信用证
买方或进口商需要向开证行提交申请信用证的相关资料,例如贸易合同、任务清单、发票等。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买卖双方信息、货物的描述、数量和单价,以及贸易条件等。开证行需审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发出信用证。
开证行发行信用证
开证行在审批申请人资格后,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和贸易条件,发行信用证。信用证是一份书面保证,由开证行向收款人或卖方承诺支付款项或接受付款请求。信用证中包含的信息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和地址、货物描述和数量、付款条件等重要细节。
通知收款行
开证行需通知收款行,即出口商的开证行。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复印件和相关文件发送给出口商的开证行。出口商可以接受信用证并开始安排货物运输。
出口商开始安排货物运输
出口商在确认信用证后,开始安排货物的运输、保险和其他相关事宜。货物的装运必须符合信用证中规定的要求。
提交单据
出口商将货物发运后,必须准备并提交与信用证相关的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这些单据需详细说明货物的数量、品质、单价等信息。单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开证行是否能按照信用证的条款承付款项。出口商在提交单据时,需仔细核对单据与信用证之间的一致性。
开证行审核单据
开证行会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核实是否与信用证的条款一致。如果单据存在问题,开证行将要求出口商进行修改或更正。只有当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件时,开证行才会承付款项。
承付款项
经过审查确认后,开证行将会按照信用证的条款承付款项。出口商可在确认款项后,将货物发运并继续进行下一步业务。该步骤说明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付款保障方式非常重要和可靠。
结束交易
在承付款项后,该笔国际贸易交易正式结束。出口商得到货款,进口商收到货物,双方都满意地完成了这笔交易。